8月16日,大连市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从严格限制新购住房上市交易及宅地出让溢价率,加强政策性住房监管及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等八大方面进一步加强楼市调控。
《通知》明确,凡在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新购买住房的,严格限制上市交易。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新签订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住房需自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
与此同时,《通知》提出,加强住宅用地出让价格管控,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出让底价,降低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住宅用地挂牌交易时的最高溢价率。结合区域和地块实际,采用“限定最高溢价率、达到最高溢价率摇号”“达到最高溢价率后转为竞配建政策性住房面积”等竞价方式,防止高地价推高市场预期。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要求,严格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制度,对不接受价格指导的项目,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而在金融管理方面,大连将加强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监控与管理,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对于该通知的出台背景,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解释称,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该市出台《通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